全国行政区划信息查询平台 http://202.108.98.30/map 说明: 1.地级市下列的县级市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地级市代管。 2.行政区划代码为国家公布的六位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 3.邮政编码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人民***或行政公署驻地的邮政编码。 4.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人口数为2012年度公安部的统计数据,其中2013年以来行政区域发生变化的区、县、市的人口数字由当地人民***提供。 5.县级以上行政区域陆地面积数据由各地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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