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抖音、微信读书等应用均侵犯用户个人信息。两起案件也成为《民法典》出台后的典型案例,体现了《民法典》对互联网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权的保护。
在凌某某诉抖音案中,原告凌某某使用自己的手机号注册登录抖音App,尽管其手机通讯录中除了自己之外没有其他联系人。之后,大量“你可能认识的人”被推荐给他,其中不乏多年未联系的同学、朋友。凌某某认为抖音App非法获取其个人信息及隐私,构成侵权,遂将抖音App运营者北京微博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博视界公司)***至北京互联网法院。7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抖音App在未经凌某某同意的情况下处理其个人信息,构成侵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凌某的姓名、手机号码、社交关系、地理位置等均属于个人信息,被告在未经凌某同意的情况下收集、存储凌某的个人信息,构成侵权。凌某的信息并不属于隐私,同时微博视界推荐的有限数量的“你可能认识的人”并不构成对凌某平静生活的侵扰,不存在侵犯凌某隐私权的行为。
在黄某提起的另一起案件中,原告黄某声称,其在使用“微信读书3.3.0版”(以下简称“微信读书”)时,发现该软件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动关注微信好友并默认开放阅读记录。原告认为其个人信息权、隐私权受到侵犯,遂向法院***。7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微信读书中,微信好友之间的阅读信息默认开放,构成对原告个人信息权的侵犯。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微信读书中的信息组合与个人利益息息相关,微信读书迁移微信好友关系、向未关注的微信好友默认开放阅读信息,存在较高的侵犯用户隐私风险,应向用户明示信息处理方式并取得同意。 本案中,微信读书并未取得原告的有效同意,构成对原告个人信息权的侵犯。同时,法院认为,用户可能不希望他人知晓自己的读书信息,也可能有主动使用读书信息进行知识分享、文化交流的预期,不同的用户对于读书信息的隐私性预期也不同。原告所阅读的两本涉案书籍并不具备“不希望他人知晓”的“隐私性”,因此法院对原告关于腾讯侵犯其隐私权的诉求不予支持。两案当事人均未在法庭上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随后,微信读书回应称:我们尊重法院的判决。保障用户信息安全是微信读书一直坚持的首要原则。2019年5月底,我们在接到案件的靠前时间核实,确认相关功能此前已经迭代优化,优化后的版本更加尊重用户的选择权,并对相关社交功能有强提醒。未来,微信读书将继续努力优化产品,为用户提供更好的阅读体验。(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妮)
(陈越琪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