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微信是腾讯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推出的一款即时通讯软件,可以通过互联网快速发送语音消息、视频、图片和文字,并支持多群聊天。 微信更像是QQ的升级版。 朋友圈、摇一摇、扫一扫、微信群等迅速吸引了大量用户。 微信群是任何微信用户都可以创建的即时通讯平台。 群内所有成员都可以邀请不在群内的微信用户加入。 只有群管理员(以下简称“群主”)才能从群中删除其他成员。 聊天(以下简称“踢”)。 如今,微信群可以说是每个微信用户的必备。 我们或主动或被动地进入某个群体,比如家庭群、同事群、同学群、微商群等,就像进入真实人际关系中的一个圈子。 。
但当你在微信群的时候,你考虑过微信群这个小页面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吗? 今天我们尝试着解决这个问题。 (关注“假帝国”并回复“群”即可加入各类专业微信群)
[由假帝国()制作]
一、微信群的几个重要特征
1、微信群是微信用户根据好友发起群聊建立并完成创建;
2、微信**起者默认为群主,拥有删除群成员的权限;
3、微信群中目前只有一名群主,QQ群中没有群主设置群管理员的功能;
4、微信群可以通过群聊的方式分享内容、交流,但没有发布公告、保存文件、相册、在特定专属区块进行投票活动等服务;
5.添加微信群成员 从技术上来说,群内的任何成员都可以向自己的好友或其他群的成员发送邀请。 被邀请者无需同意加入群组; 而当群内人数达到一定数量时,需要征得被邀请者的同意后才能加入群聊。
6. 成员退出微信群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个人退出,退出后原有聊天记录消失; 另一种是群主移出,被移出的原群成员仍然可以查看原来的聊天记录。 。
今天讨论的范围仅限于被群主邀请加入微信专业群的群成员之间以及用户了解基本群规则后群主与群成员之间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
2、微信群成员之间的法律关系
1. 团体规则的性质
对于团体规则的性质,存在不同的看法。 以下是一些比较典型的观点供大家讨论:
(1)基于微信群中群主功能的设置,群主可以随时制定和修改群规则,并且他制定和修改的群规则对加入该群的其他群成员具有类似的效果,如家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由于规章制度的性质,入群的群友只能选择无条件遵守或自行退出,否则群主有权搬出。
(2)群成员加入微信群后,微信群整体成员之间形成了一个相对松散的组织形式。 群主与群成员之间形成契约关系。 群主和群成员之间存在相互信任。 权利和义务。
如果您加入的群组有群组规则,那么群组规则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方面,团体成员应当遵守团体规则的基本规定; 另一方面,群主也需要按照群规履行相应的义务; 群规是否有相应的处罚规则,包括警告; 罚款红包; 删除、列入黑名单等条款可视为违约责任,违约的团体成员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群主或管理员在向**出邀请前告知群成员相应的群规则,群成员表示知晓并同意接受群规则并加入群聊,则视为合同成立。 群员加入后知晓群规,或群主修改群规而群员未退出的,均视为接受,应当遵守。
(3)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在有限讨论的前提下,群成员加入微信群时,就与群主或管理员达成了契约而非契约的关系。
合同的性质与(2)中的观点一致。 我们之所以认为在了解群规后被邀请入群的群友与群主、群管理员之间不存在真正的契约关系,是因为首先,群规的内容完全是由群规决定的。群主自行制定,其制定或修改的群规则可能根本不执行; 其次,群主可以将群成员从这种天然的技术优势中剔除,从而在群规则的制定、修改、执行等问题上与群成员进行竞争。 团体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平等; 最后,团体规则不具备一般合同条款的确定性和稳定性。
(4)以假帝国法制组规则为例,专业组的组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专业组成立宗旨——为法律工作者和爱好者打造交流平台
② 团体成员管理制度——身份验证与审核; 修改群组昵称; 团体成员的行动自由等;
③团体成员行为准则——禁止开展营销业务; 未经允许禁止添加群成员; 禁止人身攻击、职业攻击、侵犯他人隐私; 禁止利用群成员信息骚扰群成员等;
④群成员的处罚和除名——针对群成员的违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除名、联动其他业务讨论群进行除名、列入黑名单等处理。 (假帝国注:关注“假帝国()”微信公众号并回复“群”即可加入各类专业、专业的微信群)
2、团体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加入团体的团体成员享有与其他团体成员基本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群成员的权利是指在不违反法律或群规则的前提下,有权在群内发言,发布技术上可行的视频、图片、文字、链接等。 团体成员的义务主要是遵守团体规则的商定规范和遵守法律的法律规范。
3. 群主权限
群主按照群规则行使权力,包括邀请其他群成员加入群、发布群规则、公布群活动等; 组织和进行小组内的讨论; 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警告和处罚; 并清除非法团体成员。 如果群成员知道群主有“踢”人的权利而加入微信群,则可以认为他们已将该权利转让给群主。 群主的权威往往只能通过群主的自律来控制,否则很可能群主会按照自己的意愿“踢”某人,但被踢的人却很难的情况寻求救济; 微信群中设置的自由退出机制,允许群成员在发现或担心群主的管理方式时选择退出群聊。 从长远来看,微信群对群主权限的设置使得群主在管理群事务时缺乏制衡。 运营公司可以针对微信群的管理提供多种管理模式供用户选择,适应用户的需求。
3、微信群红包相关法律问题
1.什么是微信红包,如何发送?
微信红包是微信于2014年1月推出的一款应用程序,该应用程序基于微信5.2版本运行。 功能上可以发红包、查看收货及收货记录、提取现金。 在“微信红包”功能的设计中,遵循了简单的原则。 发送者选择发送红包的数量和金额以及祝福语,并通过“微信支付”支付后再发送; 收款人开卡后即可获得相应福利,只需将储蓄卡与微信关联即可提取现金。 如今,微信群里发红包已经成为一种时尚。 微信群红包分为两种:幸运群红包和普通红包。 不同的是,普通红包的金额是固定的。 一次最多可以发送 100 个。 单笔红包最高金额不能超过200元,总金额不能超过5000元。 元; 每个幸运红包的数量是随机的,一次最多可以发送100个。 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200元,总金额不超过5000元。
二、发红包和抢红包的法律性质
笔者认为,送红包、抢红包的行为属于捐赠法律关系,其与受赠人之间形成捐赠合同关系。 《合同法》靠前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将钱塞进红包并分发的行为被视为礼物。 点击打开红包的行为就是接受礼物的行为,俗称抢红包。 由于腾讯设定的红包期限为24小时,因此红包礼金合同属于有终止期限的礼金合同。 红包发放24小时后,礼包合同到期。 红包礼品合同也可以附加义务。 例如,如果要求收到红包的会员参加某项活动,那么这就是一份附有义务的赠与合同。 收到礼物的会员有义务满足要求,否则应退回红包。
根据合同法靠前百八十六条规定:“捐赠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捐赠人可以撤销捐赠。” 法律赋予捐赠人随意撤销的权利,但微信红包并没有设置这一功能。 一个人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 建议腾讯增加红包撤销功能,保障发放者权益。 但根据我国合同法靠前百九十二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赠与人仍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 受赠人不履行捐赠合同约定义务的,捐赠人仍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 或者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更常见的是,对红包数量或金额的重大误解可以作为撤销的理由。 但从实践角度看,发红包存在重大误区是很难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