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了,又到了结算工资的时候
老板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消息不断出现
没有工资,怎么回家过年?
别着急!广东省出台相关规定:老板拖欠工资需额外赔偿!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月20日至21日在广州举行,昨天上午举行靠前次全体会议。
解决欠薪问题有好消息!
广东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为加强建筑领域工资拖欠治理机制建设,草案拟实行实名制用工制度、工资支付专户管理和工资支付押金制度,缩短工资支付周期。
现行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自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来,广东每年移送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数量在全国各省中名列前茅。2014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692件,立案466件,即未立案226件。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林秀玉解释说,公安机关有些案件不立案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实践中对相关法律认识不统一,导致犯罪嫌疑人“举证责任”不明确,因此,有必要修改法律,有效打击拖欠工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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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因欠薪引发的劳动争议数量居高不下
林秀玉说,去年1至9月,全省涉及工资支付的举报投诉1.33万件,占全部举报投诉的59.6%;全省因欠薪引发30人以上***398起,占全部案件的2.3%,占全省30人以上***总数的74.3%。其中,建筑业领域欠薪案件、因欠薪引发的***、欠薪总额分别占总数的21.2%、39.5%、54.74%。
此次修订有何亮点?
用人单位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不得晚于工资支付周期结束后15日。
用人单位逾期未支付赔偿金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因劳动者其他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且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为30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应当支付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为止。
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依法清算后的财产应当优先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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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举措: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省人大财经委负责人表示,实行建筑领域用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含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项资金,在建设工程资金中将工人工资与其他资金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将工资支付与工程债务分开,避免因工程款拖欠***而造成工资拖欠,确保工人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从而杜绝和解决建筑行业工人工资拖欠问题。
修订还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建设单位(业主)垫付工人工资,垫付工资的数额以欠付的工程款为限。
工资支付:不迟于期限结束后15天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约定的日期不得晚于工资支付周期期满后15日;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最近的工作日预付。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支付劳动者工资。
草案还规定,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或者未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工资报酬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保障:停工停产仍发放生活补助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以外原因停工、停产,停工时间不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30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停工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安排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比例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直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另外,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依法清算后的财产应当优先用于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