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年第2号《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 -金融机构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款人和付款人之间的中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划拨服务:
(1)网上支付;
所谓网上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款人和收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兑换、互联网支付、手机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解释如下:
(一)网络支付
互联网支付是指依托互联网,通过电脑、手机等设备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业务。 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知名支付公司都将互联网支付业务作为主营业务之一。
(二)移动支付
移动支付是将手机与金融系统相结合,以移动通信网络为工具和手段,实现移动支付,为用户提供商品交易、支付、银行账户管理等金融服务的业务。 移动支付分为远程支付和近场支付两种方式。 目前,大多数第三方支付公司都以远程支付为主。 远程支付是指客户通过手机,主要依托信息通信技术和移动互联网技术,通过短信、手机客户端软件等方式完成支付。 近场支付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通过手机即时向商家付款。 支付现场处理,利用手机射频(NFC)、红外、蓝牙等渠道实现与自动售货机、****的通讯。 本地通讯。
(3)固话支付
固话支付通过增加安全加密和刷卡功能,将普通电话变成金融终端。 用户只需拥有一部智能终端刷卡手机,与POS终端设备连接,相当于家中放置了一台终端****。 通过“刷手机+云闪付卡”办理各类银行支付业务。 其支付链主要由固网支付终端、电子支付平台、电信应用平台、云闪付清算平台组成。 第三方支付机构主要参与固网支付终端的布局。
(4)数字电视付费
数字电视支付系统将电视和银行支付业务有机结合起来。 用户可以通过“电视+遥控器”的方式进行银行卡支付,方便快捷地完成支付、查询欠费、订购节目包等服务。 目前,数码视讯、银视通等6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已获得该业务许可证。
(5) 货币兑换
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的货币兑换业务是指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双方小额跨境互联网支付涉及的外汇资金集中收付及相关结售汇服务。电子商务(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交易。
(二)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用于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卡,包括利用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3)银行卡收单;
银行卡收单是指银行卡商户通过销售终端(POS)收取货币资金的行为。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支付服务市场发展趋势确定的其他支付业务。
以支付宝牌照为例:
提供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 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经营支付业务或者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目前,我国拥有238张支付牌照。
支付导航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