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申报
【功能概述】
除规定情形外,境内机构和个人单次向境外支付下列外汇资金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应当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记录。
【功能分类】
办理权限: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
业务类型:全程在线审核及完成
审计完成时限:审计完成
点评回复方式:短信、微信公众号、“我的提醒”、“我的待办”、“已完成事项”
【具体步骤】
1.进入模块:
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后,您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登记”模块:
1.进入【我要办理税务】-【开具证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申报】;
2.在搜索栏中输入“支付”,点击“搜索”,在显示的搜索结果中选择“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登记”。
2.填写登记表格:
(一)合同选择
当进入备案界面时,系统会弹出提示框,选择“已有合同”或者“新建合同”。
1.“现有合同”
对于已办理税务登记、合同信息采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扣缴申报等合同,点击“已办理合同”,系统自动弹出“合同信息查询”窗口,点击窗口左上角带有放大镜的“合同信息查询”图标,系统自动调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合同信息。
双击选中合同后,进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登记”模块,按顺序填报相关信息。
2.“添加新合同”
点击“添加合同”,进入注册表内容填写页面,依次填写相关信息。
(二)各栏填报说明:
1. 关于“海外收款人类型”
“境外收款人类型”项有三个选项,分别为“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个人”、“非境内登记居民企业”。请注意,一般情况下,此处应选择“非居民企业”或“非居民个人”。只有当境外收款人具备税务机关认定的非境内登记居民企业资格时,才应选择“非境内登记居民企业”。当选择“已有合同”时,系统会自动带出相关默认项,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2. 关于“收款人姓名”、“收款人地址”和“合同(协议)信息”
当您选择“已有合同”时,系统会自动弹出“收款人名称”、“收款人地址”和“合同(协议)信息”,“汇款银行”、“汇款账号”和“是否关联境内或境外机构”需您自行填写。
选择“新增合同”时,在“收款人纳税人识别号”中点击“非居民已存在”,系统会弹出已存在的非居民纳税人识别号。选择对应的非居民纳税人识别号,系统会自动带出境外收款人的相关信息。请注意,如果新增合同对应的非居民纳税人尚未在税务机关登记,请先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登记。由于技术原因,合同号目前仅支持输入不超过60个字符或30个汉字,合同名称仅支持输入不超过300个字符或150个汉字。
3. 关于“境内外机构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境内外机构是否关联,是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关联方报告和同期资料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境内付款人与境外收款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 关于“本次汇款金额”
根据规定,单次外汇支付金额在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无需办理对外支付备案。需要注意的是,无需备案并不代表免除扣缴义务,扣缴义务人是否有扣缴义务,需要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3.上传附件信息
填写完登记表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上传附件材料阶段。
单击“数据重用”或“上传”以上传所需数据。
4.授权付款银行共享备案信息
提交后系统提示“是否授权税务机关与外汇银行共享对外支付纳税申报相关信息?”。
当点击“确认”或“取消”后,系统将生成备案单号,并提示付款人记录该备案单号,以供汇款支付时使用。
阐明:
1.同意授权
点击“确定”系统将完成备案信息的授权共享,并将本次及以后的备案信息共享给汇款银行,付款人完成备案后,只需记录备案单号并提交给汇款银行付款即可,无需打印备案单。
2.不同意授权
若点击“取消”,税务机关将不会与汇款银行共享登记信息,付款人完成登记后需打印登记表,然后前往汇款银行缴款。
3.修改授权
若前期未同意授权的付款人后期愿意授权,或前期同意授权的付款人想取消授权,均可进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登记表”对外共享授权】模块修改授权情况,登记信息共享自修改成功后生效并执行。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登记表对外共享授权】的访问方式有两种:
首先,进入【特色业务】—【金融超市】—【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登记表对外共享授权】;
二、在搜索栏中输入“支付”或“授权”,点击“搜索”,在显示的搜索结果中选择“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登记表对外共享授权”,输入后按提示操作。
5. 完成备案
完成授权付款银行共享备案信息、系统生成备案单号后,备案完成。付款人可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电子签名的备案表进行打印。(样表见本文末尾。)
六、备案信息查询
依次进入【我要查询】-【证明信息查询】-【对外付款证明查询】;
输入“签发日期从”和“签发日期至”后,点击“查询”。
VII. 记录信息的取消
未在汇款银行进行的国外付款历史记录信息无法修改,但可以作废。
进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登记”模块,点击页面底部的“取消历史登记”即可。
选中需要作废的历史备案数据,点击弹出框左上角的“作废”。
示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