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合同预付款支付条件
(一)合同签订后预付款20%。承包商应提供由银行或信誉良好的公司出具的保函,保函有效期为90天,受益人为承包商。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保函内容包括“如承包商在保函有效期内,因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以下简称“违约”),要求收回预付款,我行将在收到承包商签字的违约书面索赔通知书原件及本保函原件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向承包商支付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总额”。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元。
(二)工程总金额的50%完成时,应支付工程总金额的30%。
(三)已完工工程价款的60%作为对方支付工程价款的80%。
(四)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工程竣工款的85%。
(五)竣工结算后支付工程款的95%。
(六)两年保修押金5%。
2、建设工程合同的付款节点是什么意思?
付款节点是工程每次付款的时间或工程进度的节点(如基础完工后支付总价的15%)。付款节点一般在工程招标时约定,中标后签订施工合同时,会根据招标协议签订专门条款“工程款支付方式”。例如靠前条:基础完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总价的15%。施工合同的付款节点为四层结构完工后支付总价的30%,结构封顶60%,脚手架拆除70%,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总价的90%,竣工结算后支付总价的95%。5%质量保证金在期限届满后30日内支付。
3、建筑工程合同中付款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当事人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下列时间视为支付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经实际交付的,为交付日期;
(2)建设工程尚未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日期;
(3)建设工程尚未交付,且工程价款尚未结算的,以当事人***之日为准。